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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今數位科技高度發展,訊息傳播無遠弗屆,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,恐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之身心創傷,為保障性侵害、性影像及兒少性剝削案件被害人權益,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,於112年度同步研修「中華民國刑法」、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、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、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等性暴力防制四法,以專章保護、加重罪責、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,希望給予被害人完善之保護與協助,讓被害人能早日回歸一般正常生活。
現今數位科技高度發展,訊息傳播無遠弗屆,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,恐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之身心創傷,為保障性侵害、性影像及兒少性剝削案件被害人權益,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,於112年度同步研修「中華民國刑法」、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、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、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等性暴力防制四法,以專章保護、加重罪責、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,希望給予被害人完善之保護與協助,讓被害人能早日回歸一般正常生活。